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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供给 各地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发布日期:2022-01-19浏览量:118

  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导下,多地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品质,缓解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1年12月3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关于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

  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北京、江苏等地通过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努力实现住房总体供需平衡。

  “十四五”时期,北京将供应各类住房100万套。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印发了市级专项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规划》。从住房层面上看,规划提出要多举措增加住房供给,新增各类居住用地5000公顷,供应各类住房100万套左右,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比不低于40%。通过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努力实现住房总体供需平衡。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还将推进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十四五”时期,江苏省将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50万套(间)以上。为应对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在本地无房群体。其中,“新市民”主要是指非户籍常住人口,“青年人”主要是新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线门槛。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保障,促进住房保障对象从以户籍家庭为主转向覆盖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方式也从以政 府投入为主转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等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

  “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近日,陕西制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陕西全省基本建立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其中,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西安市)形成有效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切实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江苏、上海、陕西等地出台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

  针对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从开工到竣工交付需要2-3年,为加快供应,江苏省提出对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进行梳理,对符合规定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并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土地可以不花钱或花少量的钱;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不补交土地价款,土地也不用花钱。系列政策措施将有效盘活存量土地与存量房屋,进一步加快该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

  为加快推进上海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促进融资供需双方有效对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近日联合上海银保监局、市房屋管理局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举办上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银企对接会。会议强调,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是为新市民、年轻人解决住房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有效举措。金融机构、房地产企业要充分认识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大意义,将自身发展与国家战略更好地结合起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要针对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的新特点,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房地产企业要聚焦主业,稳慎经营。各方面齐心协力,努力推进上海保障性住房建设再上新台阶。

  陕西省规定,各城市人民政 府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效率,承租对象正在享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对象不得破坏其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设施设备,不得擅自装修或者转租、转借,不得转变租住用途。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变相福利分房。

  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

  各地在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基础上,制定本地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

  在保障房的实际推进过程中,部分保障性住房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影响居民居住品质。12月3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通知对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进行规定,包括室外迎水面防水、室内房间不渗漏、室内隔声防噪、室内空气健康、室内建筑面层平整无开裂、固定家具安装牢固美观、设备管线设置合理、围护系统防坠落八方面要求,并对具体要求进行明确和细化。

  此外,通知提出要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通过保险的风险事故预防和费率调节机制,加强风险管控,强化保险机构对施工过程监督,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使用者权益。各地要在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基础上,结合实际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地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在渗漏、隔音、室内空气质量、固定家具安装、管线设置、外墙脱落等方面达到最基本的质量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大力推广装配式等绿色建造方式;积极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组织管理模式,促进建筑、结构、机电设备、装修等各专业协同。此外,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质量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责任清单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留痕,对产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严格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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